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
自1983年施行以来,商标法先后历经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四次修改。然而,前四次修改均为“修正”性质的局部调整,并未完成全面修改的既定目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抢注”商标、囤积商标、商标侵权、过度维权等旧有难题依然突出。同时,十多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全球化背景下诞生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对商标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结构到内容,贴合新发展的需要,全面系统重塑商标法迫在眉睫。
此次修订工作可追溯至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研讨会,于2023年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底,修订草案形成并于中国人大网公布。2025年12月27日,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充分审议论证,新法最终于2026年6月26日正式通过。
新修订的商标法由原来的“8章、73条”增加为 “9章、87条” ,新增了“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立法目的次序的根本调整。现行商标法第一条规定的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管理在前,保护在后。新法则调整为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 ,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至立法目的之首。
这一调整传递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商标制度的核心目标从行政管理转向权利保护。同时,新法还新增了“规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的表述,进一步强调了商标制度的规范功能。
新法增设了“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对原本分散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加以规定。
拓宽可注册要素类别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新法明确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意味着手机开机动画、程序软件的动态展示、电影播放前影视公司的动画展示等新型标识今后可获得商标保护,回应了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实际需求。
此外,新法还明确将颜色组合、声音等纳入可注册要素范围。同时规定,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要素,不得注册为商标。
在禁用标志方面,新法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针对长期困扰商标领域的囤积乱象,本次修订从立法层面进行了根治性治理。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
与原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相比,新法删除了“恶意”限定词,将审查重心从抽象的“恶意”转向申请行为与真实商业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这一变化直接压缩了批量囤标、蹭热点抢注、倒卖商标牟利的灰色生存空间。
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新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僵尸商标”清理机制也得到重大升级。旧法需由他人提交“撤三”申请才能撤销闲置商标;新法则赋予商标局主动撤销权,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官方可直接注销“僵尸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迎来多项重要调整:
第一,跨类保护不再区分注册与否。 新法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这意味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第二,“认定”改为“确认”。 新法将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表述修改为 “确认” ,旨在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
第三,新增境外驰名确认制度。 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这一制度旨在加强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保护,用国家公信力为品牌知名度背书,降低中国企业在域外举证的难度。
新法以信用理念为基础,构建了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核心机制。
严把审查注册关。 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厉打击误导性使用。 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严监管商标代理。 新法明确了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等,细化了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对故意代理恶意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
明确网络空间商标保护。 新法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本法调整范围,为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异议期缩短。 商标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对企业而言,商标确权的整体周期缩短了,但监测市场和发现抢注商标并提异议的时间也相应收紧。
加强信息化建设。 新法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商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完整、准确、及时发布商标信息。
企业的商标布局需要从“多申请、广覆盖”转向 “有依据、有边界、可说明” 。在开展批量申请、全类布局或防御性注册时,建议同步形成内部决策和说明材料。正常的防御性注册只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商标获准注册,不再意味着风险的终结,而只是商标合规管理的开始。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商标的真实使用和规范使用,并能够持续证明其使用状态。线上电商销售、新媒体广告宣传等线上推广形式,均被认定为商标有效使用行为。
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留给企业监测市场、发现抢注商标并提异议的时间大幅收紧。企业需要建立更高效的商标监测和快速响应机制。
为确保新法平稳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进多项配套工作: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配套修改;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研究新旧法衔接适用办法;推进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配套规则的出台。
2026年商标法的全面修订,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四十年来的一次系统性重塑。从立法目的到注册条件,从驰名商标保护到信用治理体系,新法在多个维度实现了制度突破与价值回归。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理解新法、适应新法、运用新法,将是未来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课题。距离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半年时间,企业应抓紧窗口期,及时调整商标布局与管理策略,在新法时代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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